乐山市扶贫开发局等9部门关于印发《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》的通知
各区、市、县、自治县扶贫开发局、网信办、教育局、农业水村局、商务局、国资委、机关事务局、、供销社、工商联,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重要指示精神,按照国务院扶贫办等7部门《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》《关于联合印发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的通知》,四川省扶贫开发局等9部门《关于印发<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《关于印发<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>的通知》《关于印发<四川省消费扶贫智能专区专柜专馆项目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要求,市扶贫开发局等9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消费扶贫行动组织力度,统筹全社会各方资源购买和帮助销售扶贫产品,现将《消费扶贫行动推进方案》印发你们,请认真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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